賺錢的愿望雖然是美好的,若是被“急于賺大錢”沖昏了頭腦,很有可能掉進噩夢。這幾年,不少農民一提起“非法集資”,就恨得牙癢癢。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14部門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值得注意的是,當前我國非法集資呈現出很多新特點,“下鄉進村”趨勢明顯,傷害了很多農村老百姓,嚴懲嚴治刻不容緩。非法集資是怎么進村的?騙人的招數都有哪些花樣?今天,咱們好好扒一扒農村“非法集資”那些事。
誰讓農民陷入了“非法集資”?
1. 農民合作社
“非法集資”的農民合作社,可以說是這幾年興起的最讓人頭疼、頗具迷惑性的組織。
在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介紹,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柜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
2015年年初,媒體曝光了一個涉及12億元集資騙局的農民合作社,曾引起廣泛關注。河北省隆堯縣“三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短短7年過程中,編織了一個瘋狂吸金的“神話”。
這個合作社以高額利息回報、押錢領取農資、高價收購小麥、免費出國旅游等多種手段,在多個農村設立“分社長”誘使廣大農民“入社”集資,對象涉及柏鄉、隆堯以及周邊地區乃至全國其他省和直轄市。經邢臺警方初步摸排,“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案涉及人數3.6萬多人。
“這是一種傳銷式的龐氏騙局,收取下一個社員的本金,償還上一個社員的利潤。三地合作社沒有實體項目,更談不上有效盈利。長時間下來,資金漏洞越來越大,最終肯定是要崩盤的。”知情人士介紹。
2. 投資理財公司、擔保公司
楊玉柱介紹,除了合作社,還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產品吸收資金。
投資“東北大米”,年收益78%還送金磚?你信不?
在吉林省農安縣的鄉間,有人就披著“投資公司”的外衣、以這樣的幌子,兩年內瘋狂集資8000多萬。最終,這個以投資“東北大米加工”為名募集資金的非法集資團伙被南京秦淮警方打掉。
(所謂的投資公司人去樓空)
河南省駐馬店市西平縣一家投資擔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非法吸儲超過2億元,涉及群眾3500戶,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
這家投資公司是怎么騙錢的?公司很少直接和農民“儲戶”簽訂合同,多由業務員簽訂借款擔保合同,業務員再以個人名義給農民出具借條。這樣,以往常見的“公司—儲戶”的單層吸儲模式就變成“公司—業務員—儲戶”的多層吸儲模式。據業務員介紹,公司按月息1分給“存錢”的村民發放利息,業務員則按照月息2厘提取“工資”。比如,他從村民那里拉來1萬元“存款”,村民每月可以拿到100元利息,他則可以拿到20元“工資”。到2014年11月,公司開始付不出利息,在2015年1月還了一次款后,就再無音訊。許多農民“儲戶”拿出全部積蓄,卻面臨血本無歸的境地。很多業務員也是農民,同樣十分悲慘,不少被農民追債。
可以說,投資擔保公司“下鄉”非法集資是一個值得警惕的現象。由于農民的經濟承受力更差,也使其危害性更大。一旦出事,很多人就會陷入傾家蕩產的境地。
3. 不法個人
有些心懷不軌的人,巧立名目,騙錢花樣令人瞠目結舌。
稱治病、保平安,還能賺大錢?這個理由也是醉了……
披著算卦、占卜的外衣,假借自己供奉神仙可以治病、祈福和保佑之名,山東省臨朐縣辛寨鎮南流村村民付某某利用部分群眾病急亂投醫和迷信鬼神的心理,開設所謂的“神仙銀行”,讓群眾把錢存入該“銀行”,并許諾這樣不僅能保平安,還可以賺錢,以此行非法集資之實,非法吸收存款1300多萬元。
一開始,付某某給存款人打了借條,并明確記錄利息情況,及時付息。在付息或者償還本金時,一方面付某某會說,神仙保佑大家發了財,這是事實;另一方面,付某某還會試圖說服存款人繼續連本帶息再次存入“神仙銀行”,并動員存款人當她的下線,鼓勵他們幫其拉存款,并給予存款人一定的介紹費。
騙來錢財,一部分用于個人揮霍享受,一部分高息放貸給企業、個體戶獲利,終因企業、個體戶資不抵債跑路,資金鏈斷裂后,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以神仙代言人自居的付某某沒有被她口中的“神仙”所保佑,終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辦。
4. 親戚、熟人
很多人卷入非法集資的漩渦,都是周圍的親戚、朋友等熟人拉進去的。他們或許不是主謀,但是處在在一環又一環、一層又一層的利益鏈條中,有的本身也是受害者。
在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相關機構表示,“互聯網金融理財”“金融互助理財”等形形色色的理財產品,成為犯罪分子的新目標。
他們利用農村的“熟人社群”、人與人之間信任感強、農村群眾收入增加等因素,開展“人介紹人”的金字塔銷售理財產品的網絡,處于金字塔上層的人拿到更多回扣富裕起來,形成示范效應,一個村的人也跟著參與“擊鼓傳花”。
還有一些民間集資者,一般都是向親戚、朋友、老鄉等熟人進行非法集資,集資形式多種多樣,有的口頭約定,有的寫借條,有的用現金償付利息,有的將利息加入現金另立借條進行“利滾利”。一旦有糾紛,受害群眾的經濟損失無法挽回。
農民為什么會陷入非法集資?
近年來,農民手里的錢正在逐漸增多,不僅再單純滿足“手里有糧、心里不慌“的幸福感,也想嘗試著更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一方面,農業生產加工得到了資金回報,希望自己的這些收入保值增值;另一方面,農民進城務工將資金匯回老家,希望能有投資理財渠道。
但是,農民手中的錢投資在哪里?從現實情況來看,很多農民缺乏投資渠道。目前,相關的創新金融產品有很多,但是其發行對象往往面向城市居民。農村的投資渠道仍然狹窄,而正規的金融機構并沒有將服務下沉。這就給一些打著高收益幌子的非法集資提供了市場。
另一方面,不排除有些農村經營戶確實缺乏資金來源,才走上了民間集資的路。當農民難以從正常的渠道獲得金融支持,高利貸和非法集資是鋌而走險的最后一條道。類似因為高利貸而引發糾紛甚至出現血案的事件,媒體也有報道。因此,正規金融機構對于農村零散的市場主體過于“惜貸”,也是催生農村民間集資的土壤。
在這種現象的背后,也有相關政府部門不作為的情況。對于那些不法合作社、投資公司,沒有及時發現問題,很多都是已經運行了幾年才被曝光、查處,并沒有盡到監管職責。
而無論是集資的還是被集資的,都是糾結在了一個字上——錢。
非法集資的謀利者,為了得到更多的錢,發起了不義之財。參與集資的人,看上了所謂的高回報、高利息,在誘惑面前沒想到“貪小便宜吃大虧”的道理,風險與回報相對應,過高的回報往往伴隨著巨大的風險。
網友們說:
@dlhuihui: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想著一夜暴富、不勞而獲,就不會上當受騙了。
@活力的試試啊:聽說過有受騙的,我沒有受騙,因為我沒有存錢的錢。有錢也不要貪圖高利息什么的,按牢靠的辦。
@福將1988:提升自我的防范意識,千萬不要被高利益、高回報所誘惑,我認為新聞媒體應加大這方面的宣傳力度,防患于未然。
@河南農大農研會:國家對合作社的支持也使一些人對關于合作社政策的漏洞蠢蠢欲動,甚至有些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利于發展農業的口號去欺騙人民群眾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
@草藥愛好者:這樣的情況是騙子鉆法律空子,向這種危害極大的騙子政府和法律部門要加大力度打擊。社員們最好組織當地真正的農民成立合作社比較放心。
農民脫貧致富之路本就走得磕磕絆絆、格外不易,如今手里有了點閑錢,想要通過理財的方式,實現財富增長,在“養兒防老”之外多一點保障,卻屢屢遭遇非法集資的陷阱。辛苦積攢的血汗錢、救命錢打了水漂,讓人情何以堪。
怎么擋住伸向農村的黑手?
除了及時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外,對于非法集資行為,不能等到騙子跑路、涉案金額巨大、受害人數眾多,甚至有受害者輕生的嚴重事態,有關部門才開始介入。應該抓早、抓小,加強日常監管,讓農民血汗錢流失的風險降到最小。
中國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認為:
“首先要加強金融的服務,讓老百姓的金融投資比較方便。大的銀行、國有銀行現在在基層的服務越來越薄弱,老百姓存錢要跑個十幾里地甚至幾十里,存取都很不不方便,正式的金融機構服務不到位,是給非法集資有了可乘之機。我們要解決這個問題,第一重要的,就是要加強國有銀行最基層的服務,無論是他們的存款還是貸款,給農民這個服務,是杜絕非法集資現象的最根本的措施。
“第二,我們要教農民什么是非法集資,但是這個問題對農民來說難度很大,因為現在各種銀行、各種金融特別的多,農民如何識別是否非法是很困難,但是困難教育也是重要的。
“第三,國家的主管部門要有明確的法律,比如說合作社的集資,哪些情況是違法的、哪些情況是不違法的,條文要說清楚,讓老百姓都明白,讓操作者也明白。合作社內部金融互助應該具備什么樣的條件,老百姓要能一眼看出來,當然相關部門的監管也是非常必要的。”
在4月25日召開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有關部門也對相關措施進行了說明:
在規范合作社的行為上,農業部已將加強農民合作社領域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列入《2017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要點》,指導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強監管,防止借農民合作社名義搞非法集資。并督促各地加大防范和處置以農民合作社名義涉嫌非法集資工作力度,將防控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風險納入全年工作計劃,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日常監管,強化風險排查和警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農業部、人民銀行、保監會等多部委都表示,將加強宣傳教育,強化針對農村地區和中老年群體的宣傳教育。其中,農業部通過“百鄉萬戶調查”活動,利用各級農業部門干部到基層下鄉調研機會,加大合作社領域防范非法集資工作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及合作社風險防范意識。人民銀行通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消費者權益日”等活動普及非法集資風險辨識和防范知識。
提醒!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務必謹慎投資,如遇以下現象,務必高度警惕:
1. 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
2. 電話推介、設立大量分支機構推介“投資項目”;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密集、流動場所及金融機構辦公場所附近發放“理財產品”廣告;頻繁招攬老年人投資,尤其以公開講座、聚會、饋贈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 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產、外匯、貴金屬等投資、交易為噱頭吸引投資,投資金額不限且許諾固定回報;聲稱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但并不辦理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人員使用虛假身份注冊、經營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網上負面信息;
5. 公司注冊地、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員的公司,以公開講座、演講等方式吸引投資;
6. 以各種“山寨”榮譽稱號和所謂的名人、專家做廣告宣傳,以及以大型集會、慶典等方式宣傳、推介“投資項目”;
7. 要求向個人賬戶交付投資款、以現金、POS機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資款或者讓投資人在境外開立銀行賬戶劃轉投資款;
8. 收取投資款的賬戶系以外籍人員尤其是東南亞籍人員身份在境內開立;
9. 聲稱與銀行“戰略合作”或者聲稱群眾的資金由銀行托管、監管,但實際上僅僅是在銀行開立有賬戶。(中國鄉村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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